实用新型专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0页(516字)

俗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它们的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经申请而获得的专利。实用新型也是一种发明,但与发明专利相比有很大不同:实用新型只适于产品的形状、构造,不涉及到方法;在创造性方面要求较低;专利保护期短(一般为5至8年,中国规定为10年);申请专利手续简便,费用较低等。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外观形状、内部构造或其结合的实用新方案,必须体现于某种固体的有型产品上,为工业生产所应用,并能以图表的形式体现出来,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其创造水平。方法发明一般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但日本将比赛场的形状、公路的交叉立体、平面的结构等都列入了实用新型加以法律保护。

在中国,不能移动的水坝等的造型,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液体、气体和粉末状产品等,都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实用新型实用性较强,有助于促进创造活动的开展及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因而在专利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较多地出现在机械零件、日用电器、家庭用品、文具、运输等实用性比较强的技术领域,实施率也相当高。

对于实用新型,有的国家采取注册登记的方式保护,但大多国家以授予专利权加以保护。中国采取后一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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