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罗迦诺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61页(385字)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多边国际协议。

1968年10月8日在瑞士罗迦诺缔结,1971年4月27日生效。1979年修订。

协定的参加国必须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截至1991年1月1日,共有16个成员国。

协定建立了一个专门联盟即罗迦诺联盟,由全体成员国组成。非成员国也有权使用按照协定建立的国际分类法,但无权派代表参加修订这个分类法的专家委员会。

协定共15条,把所有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分为31个大类和210个小类,6250个项目,包括一个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大类、小类的商品表。按照协定的规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分类表进行修订。

分类协定大多是纯技术性的而不是形式上的分类法。

这种统一的分类法有利于解决各国因外观设计分类法的差别而带来的经济活动上的困难。中国没有加入协定,不过中国专利局采用的外观设计分类法与协定所规定的分类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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