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2页(779字)

服务方以其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由委托方支付报酬而订立的协议。

特定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技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等问题。技术服务合同制度源自英美法系国家,20世纪以来为大陆法各国所接受。技术服务合同内容一般包括:(1)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4)工作条件和协作方式。

(5)验收标准和方式。(6)报酬及其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办法。

委托方的主要权利是:(1)接受服务方完成的约定服务项目或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2)利用服务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3)服务方逾期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1)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2)按合同约定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服务方的主要权利是:(1)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

(2)接受委托方支付的报酬。(3)委托方逾期不提供合同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

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2)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范围和期限履行保密义务。

委托方违反技术服务合同的主要责任:(1)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服务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责任:(1)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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