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工程招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13页(281字)

以订立*统包合同为目的而进行的招标。

采用此种招标方式的多是缺乏技术及施工经验的发展中国家的业主。招标人的目的是寻找一个在方案选择、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施工安装、供应材料和设备、建设全部工程试车直至生产都能胜任的总承包商。此种招标的特点是:中标人须对招标人负责到底,招标人可通过订立统包工程合同,要求中标人在一定范围内完成整个工程项目;中标人则可在施工进度和材料价格方面较为灵活,掌握主动,从中取得较高利润。其优点是一般能确保工程项目按期、优质地完成;缺点是施工过程中业主较少发言权,且报价一般都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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