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段招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13页(573字)

亦称“综合性招标”。

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公开招标基础上选择第二阶段拟定投标人,由其报价投标竞争,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是把*公开招标和*选择招标综合起来的一种招标方式。具体做法是整个招标分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报价、开标、评标后,筛掉一批不符要求的投标者,选择其中报价较低、较有竞争力的少数几家承包商,邀请他们进行第二阶段的投标竞争,目的是要求各投标人再次减价;在第二阶段,按选择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通过经挑选的少数几家承包商的第二轮报价竞争,确定最佳承包人。

在第一阶段报价、开标、评标时,如有最低报价低于招标底价的,可以决标,一般不必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如果最低报价高于底价,但又不超过底价的20%的,则需进行第二阶段的招标。

这种招标方式适合于下列情况:招标人对新建项目缺乏足够经验,无法确定标底;或是项目建设内容还处于发展过程之中,需要在第一阶段公开招标中进行广泛的摸底性活动,从中收集大量技术情报信息,博采众议,进行评价,选出较新较好方案,然后邀请被选中诸方案的投标人再进行详细报价竞争,以获得价格上的好处。此种招标方式在国际工程招标实务中为我国较多采用。

其优点是避免了公开招标和选择招标各自的弱点,而集两者的长处于一身;缺点是程序繁复、冗长、工作量大、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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