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17页(1034字)

亦称“投标须知”。

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发包时,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注意的一些事项和要求。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招标委员会或指定的咨询公司准备,并随其他招标文件一起发售给合格的投标人。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关于工程项目。告知工程项目范围大纲、资金来源、报价计算基础;投标期间负责与招标人进行联系的人员姓名、地址、电传和传真号码。(2)关于投标书的编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告知投标书及其附件填写的具体要求,提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报送份数,允许投标人投标后撤回或修改投标书的条件、方法及期限。(3)关于对招标文件的解释。

告知投标人如何向招标人提出要求解释招标文件中的含糊不清之处或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方法。(4)关于现场调查勘察。要求投标人勘察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进行正确的评估和投标。告知投标人中标后,业主将概不接受投标人因现场勘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因素考虑不全等原因提出修改投标、调整合同价格或增付款项、给予补偿的任何要求。

如果由业主安排组织现场勘察,须告知投标人具体的时间和办法。(5)关于招标文件的更改和备样方案。

告知证明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以及应随同投标书一起提供的资料;告知招标文件所列要求和条件,包括设计方案是否可以更改,重新提出可选择的方案。如允许,则告知具体的条件和方法。(6)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书。招标人一般都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向招标人缴纳一笔投标保证金。

实践中一般由承包商的开户银行开出相应的投标保函,直接交给招标人,即等于交了保证金。投标保函一般须由有资格的银行出具。

保函未按规定要求开出,将视为废标。中标者可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转换成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不中标者予以退还。

(7)关于投标保密的要求。防止投标商之间相互串通,竟相提高投标价格。

(8)关于投标报价使用的货币及兑换率的说明。(9)关于支付货币的种类、比例及汇率,以及外汇汇出国外的比例。一般国家都规定须采用本国货币计价和支付。受援项目往往采用援助国货币或美元计价和支付,但也允许投标人以一定比例的其他国家的货币支付。

(10)说明没有总价的投标是不予接受的。(11)关于业主有权拒绝接受投标的声明。

按国际惯例,绝大多数招标文件中均有一条“招标人不约束自己接受最低标价”的规定。其含义是:开标后招标人有权选择标价合理,资信、技术等条件可靠的投标人,只有当投标人接到授标通知书时,才能认为其投标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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