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3页(247字)
亦称“限制开标”。
“当众开标”、“秘密开标”的对称。招标人将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投标者,并在一定范围内邀请愿意出席的开标者参加的一种开标方式。受邀代表一般是当局代表、社会名流、行业权威、咨询或金融机构代表等。此种开标方式不采用公告形式,不是任何人都能参加。其开标程序和当众开标基本相同。与当众开标、秘密开标的主要区别在于开标的公开程度不同,即参加开标的人员的范围不同,以当众开标参加人员范围最广,限制开标次之,秘密开标的最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