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开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3页(427字)

亦称“公开开标”。

“有限开标”、“秘密开标”的对称。招标人将开标的日期、时间、地点通知每个投标人,允许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当众宣布开标内容的开标方式。

开标时,招标委员会除一名主席外,至少应还有两名成员参加主持,否则,开标在法律上无效。招标委员会人员首先检查标书的密封状态,然后按投标人递交投标书的日期先后为序,当众逐个开启投标书。公开宣布投标人姓名、投标书收到的日期和标价,并检查各项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如符合招标人招标要求者,便当众宣布其投标有效;如不符合要求者,或投标人对招标要求持保留意见,或另有附加条件,则此投标当场被宣布作废。同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专用表格上,并准许投标人录音。最后将全部有效投标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名次,由招标委员会主席当众予以宣布。它一般适用于劳务招聘、成套设备和大宗商品的采购招标。当众开标是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经常采用的开标方式,尤其是在对政府和国营单位建设项目承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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