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普通劳务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8页(192字)

以提供普通劳动力为特点的国际劳务合作。

提供劳务的一方向接受劳务的一方派遣大批海员、熟练工人、各行业服务人员,主要解决劳务进口方劳力不足或其国内普通劳动力工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实践中,往往由发展中国家担任提供劳务一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担任接受劳务一方。

中国发展国际劳务合作初期,也主要以普通劳务合作为主。目前仍努力向技术劳务合作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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