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7页(1027字)

一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承包工程项目或单纯向另一方的某个工程、某专门部门或某企业提供劳务的形式,向另一国的自然人、法人或政府机构提供劳务以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

它是活的劳动从一国向另一国移动的一种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其范围很广,包括工业、农业、商业、教育、科技、文化、国防等生产和非生产领域。提供的劳务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各种专家、顾问、熟练工人、普通工人等。提供劳务的一方称为劳务输出方,也叫受聘方;接受劳务的一方称为劳务输入方,也称聘请方。主要方式是:(1)单纯的劳务合作。即受聘方单纯派出劳务人员为聘请方服务。

这种形式下输出方除提供劳务外,不投入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风险。(2)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也叫包工包料劳务合作,通过承包工程项目实现劳务合作,劳务合作是工程承包的内容之一。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务合作大都采取这种方式。

(3)企业移民。组织本国人带上资本、技术、技术人员和原材料等一起输出,到输入国办厂。

国际劳务合作的主要内容有技术劳务合作和普通劳务合作。所谓技术劳务合作是指拥有技术劳务的一方向需要技术劳务的一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并由需要方取得工作服务及其成果,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在过去几年里,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一直以普通劳务合作为主,而劳务输入则以技术劳务为主。

但现在,中国的劳务输出也逐步发展为以技术劳务合作为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初期至60年代,是英、美、法国承包公司几乎垄断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市场的阶段。工程项目主要为劳动密集型项目,支付方式为“现汇支付”。

第二阶段从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市场繁荣兴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承包公司开始参加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市场的活动,打破了发达国家的承包公司垄断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市场的局面,承包市场则转移到有大量石油美元收入的中东和北非地区。第三阶段从石油价格疲软开始到1987年股市暴跌阶段,大量劳工撤离中东和北非,因为那里需要的不再是家庭教师、厨师、司机、佣人、清洁工等,而是中高级劳务人员。在发包方面,多种发包方式并存。

在工程项目方面,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资金密集型发展;在支付方式方面,除现汇支付外,还采用石油支付、实物支付、延期支付、混合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在法律制度方面,各国都纷纷制定和健全有关法令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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