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类广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68页(198字)

以推销卷烟为目的而发布的广告。

中国,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客户不得申请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为卷烟作广告;广告客户申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外的媒介为卷烟作广告,须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被批准发布的卷烟广告,其效力只及于批准的一次,再次发布或者以另一种允许方式发布,应当分别申请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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