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10页(346字)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后,船舶所有人或船长递交给有关主管当局的关于海损事故的书面报告。

内容包括:海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原因、受损情况以及船方所采取的措施等。根据中国有关规定,海损事故发生后,船长应尽速向港务监督递交海事报告并附上:(1)有关船舶技术状态的记载。(2)航海日志和机舱日志的摘要(发生事故前21小时起),必要时应附航海日志和机舱日志。(3)有关海图和原航线、船位等记录(标明发生事故前后的船舶动态)。

(4)受损部分的简图。(5)与海损事故有关的其他文件。

目前各国对海事报告的要求和作法不一。有的要求在航海日志和机舱日志中写明;有的只要求提供海事声明,不要求另行提供海事报告。

因此,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应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