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37页(343字)

保险单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灾害事故及其损失范围。

除外责任的表示方式包括:(1)列举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举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规定为: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⑤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2)不列举式。即保单中未予列举的灾害事故。凡是未列入承保的灾害事故均属“除外责任”。由这些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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