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保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38页(319字)

亦称“临时保险单”。

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发出前出立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内容比较简单,仅载明与被保险人已商定的重要事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起讫日期等项。暂保单与正式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其有效期一般为30天。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后,暂保单自动失效。

正式保险单签发以前,保险人也可取消暂保单,但须事先通知投保人。暂保单并非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它是保险人及代理人在尚未办理正式手续之前,先给予投保人的一种临时证明,或是合同双方意见已经基本一致,但尚有一些具体条件需进一步商讨的情况下,由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一种证明。

因此,暂保单一般仅适用于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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