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42页(371字)

承保海上承运人运输货物所收报酬损失的保险。

海上保险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中运费给付的形式有3种,即预付运费、到付运费和保付运费。

运费预付后,不论运输任务完成与否,一般都有不予退还的特别约定,因此货主就成了运费的被保险利益者,将预付运费投保,但一般并不单独投保,大多把货物及其他费用综合投保货物运保费;保付运费的性质同预付运费一样,只要不是承运人的责任,货物虽未运到目的地,货主仍得照交运费。因此,承运人对预付运费和保付运费均无可保利益,无须保险。

同上述两种运费不同的是到付运费,它是以承运人完成运输行为为条件来支付运费的,故此到付运费有可能因海上灾害而使承运人收不到运费,对此承运人包括船主和租船人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投保运费保险,通常按航程投保,保险人多数只承保运费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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