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45页(2037字)

以汽车本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的一种。保险人对所保汽车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汽车保险也可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在使用汽车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法律上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在国外,汽车保险按责任范围划分,可分为车身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意外伤害险、医疗费用保险、国外旅行汽车险。汽车保险在世界各国已得到普遍发展,当今世界汽车保险费占世界非寿险保费的60%以上。为了有效地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大部分国家如欧洲所有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拉丁美洲、非洲、亚洲的大部分国家以及美国的大部分州、加拿大的大部分省都实行了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70年代中期开始开办汽车保险业务。由于汽车保险除汽车一种运输工具外,还包括其他一切机动车辆、如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农村运输用的拖拉机等。

因此,中国国内把这项险种统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作过几次局部的修改,1988年11月重新作了修订,并自1989年下半年起正式颁布施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明确规定机动车辆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种,并按承保制分别承保保险责任。(1)车辆损失险。

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都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碰撞、倾覆、火灾、爆炸、雷击、暴风、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也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车辆损失险不负赔偿责任的除外责任,包括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此外,对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腐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以及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间接的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保险按公有车辆和私有车辆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公有车辆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的车辆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或费用支出,按以下规定赔偿: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并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对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的修理,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2)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对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对下列伤亡或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概不负责,这类情况是: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驾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此外,对酒后开车或没有效驾驶证以及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的赔偿,保险人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为促进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保险车辆在1年保险期间没有发生赔偿,续保时可享受无赔偿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无赔偿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一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义务及索赔事宜,同样适用于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两个独立的险别,可由投保人选择决定,既可选择其中的一种如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单独投保,也可以两种险别同时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很多国家逐步推行了强制保险或法定保险,在中国已有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先后实施了地方性的法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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