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45页(208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承保陆上货物运输战争险的条款。

条款规定,对装在火车上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以及各种常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其责任起讫是从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的起运地的火车开始,至火车到达目的地,货物卸离火车时为止。

如货物不卸离火车则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算满48小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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