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包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46页(281字)

保险人承保通过邮局以邮包运递的货物,因邮包在运送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等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中国邮政包裹业务的实际情况,将邮包保险分为两种险别予以承保,即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邮包险的保险责任为货物邮运途中因意外灾害事故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邮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是在此以外增加对因外来原因造成的盗窃、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失的责任。

保险期间为自保险标的启运地邮局发出邮包收据之日起,至邮包到达目的地邮局送交收货人止,或至目的地邮局发出取货通知之日起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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