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47页(318字)

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此工程险期限因保险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材料设备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直至保险单列明的终止日或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保险期限起讫的两种情况中,均以先发生者为准。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主体工程保障包括附加的第三者责任(不含保证期)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列明的起始日期前提下,实际保险责任自投保工程的动工日或第一批保险标的被卸到施工地点时开始,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直至安装完毕经验收时终止,或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险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二者亦以先发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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