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52页(664字)
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物,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一种保险。
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保险人承保的*海上风险,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海上意外事故和外来风险。
对此,伦敦保险协会制定有:*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A)条款、*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B)条款、*伦敦保协会货物险(C)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于海上运输货物规定有下列保险:(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其海上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因*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这3种险别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中的一种特别附加险,凡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之一者还可以投保战争险。其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由此而引起的捕获、拘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战争险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但对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武器或热核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以及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不负赔偿责任。(3)海上运输冷臧货物保险。分为冷臧险和冷臧一切险两种险别。(4)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它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的一种专门保险。其责任范围除了负责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负责任外,还负责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短少、渗漏超过免赔率部分的损失,以及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玷污或变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