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52页(329字)

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海上保险标的物,从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即整个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风险的给予赔偿的正式证明文件。

它是海上保险中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正式文件。它必须具备下列内容:(1)被保险人或代为投保人的姓名。(2)承保的标的物,即船舶、货物或运费等。(3)要求承保的险别。

(4)规定承保的期限,即按航程还是按时间定期,或是航程和定期兼保。(5)确定保险金额并订明是定值保险还是不定值保险。(6)保险费率。(7)损失的处理与争议的解决办法。

(8)保险人签名盖章。海上保险单是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但是保险合同的存在与否,并不仅以是否出具保险单为准,只要投保人的要约经承保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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