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68页(622字)

一国货币当局或中央银行,运用各种工具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或信用状况,从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货币政策附属于财政政策,但在60-70年代,货币政策逐渐与财政政策并重,成为一种经常使用的经济政策。一国货币政策一般由3部分构成:(1)政策工具。

即货币当局在确定调节方向、调节力度和调节重点之后,可用来实施操作的手段。西方国家货币政策所使用的工具可以分为一般性控制工具与选择性控制工具。

前者最常使用的有公开市场业务、贴现机制和存款储备金最低要求等,它能够影响整个经济局势。后者是指那些只起到加强或改进特殊领域作用的工具,如对证券市场的控制和管理等。(2)中介指标。即货币当局为实现政策目标运用政策工具所欲达到的直接调节目的。

如市场利率水准或货币存量增长率等。(3)政策目标。

即货币政策调节最终要达到的目的。一般有4项,即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稳定利率。

这4项目标是难以同时实现的,因此,各国在制定货币政策时,经常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货币政策最终调节目标是单一的(稳定通货)还是多重的(兼顾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由于认识有异,各国实行不同的货币政策。德国坚持以稳定货币为中心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量,而美国和日本则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不断调整货币政策。

现今中国经济学界也围绕这一焦点进行争论,这些争论不仅涉及理论问题,同时也带有明显的对策建议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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