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森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69页(699字)

亦称“史密森学会协议”。

十国集团签定的重新调整货币利率的协议。60年代以来,经济危机及越南战争使美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经常发生抛售美元抢购黄金风潮。

为挽救美元危机,美国尼克松政府于1971年8月15日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对外宣布终止美国对其他各国政府承担的兑换黄金的义务。

并对进口商品增加10%的附加税,迫使联邦德国和日本等国实行货币升值,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大多数国家因此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引起资本主义货币金融市场一片混乱。为了整顿国际金融秩序,1971年12月17-18日,十国集团在美国华盛顿的史密森学会大厦举行秘密谈判,达成了协议。其主要内容是:(1)美元对黄金贬值7.89%,黄金官价从每盎司35美元提高到38美元,但不实行兑换。

(2)全面调整汇率。意大利里拉、瑞典克郎、瑞士法郎各贬值1%,日元升值7.66%,西德克升值4.16%,比利时法郎、荷兰盾各升值2.76%,英镑和法国法郎不升不贬,加拿大继续实行浮动汇率。(3)各国货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从过去的平价上下限各1%和总幅度为2%,扩大为平价上下限各2.25%和总幅度为4.5%。(4)美国取消10%的进口附加税。

按美元贬值幅度和其他几种货币的升、贬幅度计算,各种货币对美元汇率实际都升值了。从重新调整的汇率结构来看,史密森协议的基本倾向显然仍是维持固定汇率制。

史密森协议因其所确定的汇率并不反映各种货币的真实力量,而只是对付危机的暂时性措施,并没有解决各国货币关系中的根本性问题而最终未能奏效。1973年2月,美元再次贬值。

3月,各主要货币又开始了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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