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71页(433字)

欧洲共同体创立的一种内部使用的货币单位。

1979年3月13日开始使用,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其前身是“欧洲记帐单位”。目的在于稳定成员国之间的汇率,便利成员国之间的结算,并为建立统一的欧洲通货作准备。欧洲货币单位实质上是一种货币篮子,由欧共体12国货币(德国克、法国法郎、英镑、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卢森堡法郎、丹麦法郎、爱尔兰镑、希腊德拉马克、西班牙比赛塔和葡萄牙埃斯库多)组成,是一种人为的通货单位,抽象的假性货币,也是一种既无现钞又无中心银行,而具有多种功能的特殊货币。

各国货币所占的比重根据其国民生产总值和贸易额的大小来决定。随着成员国货币的升值或贬值,欧洲货币单位的价值也发生相应变化。欧洲货币的主要用途是:(1)作为价值标准,用以表示各种通货的平价。(2)作为欧共体各机构往来的记帐单位,以及欧共体中央银行间的结算工具。

(3)用作成员国货币当局的储备资产,作为成员国干预与信用机能操作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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