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环境中央行政组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4页(406字)

1987年7月21日,法国颁布《关于环境和中央行政管理组织的法令》规定,负责水利、预防污染和重大公害的局长担任预防重大公害代表的职务。负责下述各项工作:(1)预测重大公害、准备防御手段。提出减轻危机后果的措施;(2)参与制定在发生公害时使用全国援救的计划,无论援助来自何方。为此目的,他必须对有关采取全国性救援行动的规定了如指掌;(3)执行同负责环境的部长委托的日常工作有关的研究、协调的特殊任务;(4)从事必要的部际协调。还负责,为环境部长准备每年上报总理有关重大公害防御措施的报告。该报告被发表于法兰西共和国的《政府公报》。他领导下列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1)重大公害科研委员会。该委员会在负责环境的部长领导下,由该部长征求负责科学研究的部长意见后根据其才能选择产生的人士和委员会的主席组成;(2)预测火山公害最高委员会;(3)预测地壳运动公害最高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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