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行政管理发展总局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4页(502字)

法国1994年《关于环境部的行政管理组织的法令》规定:(1)行政管理和发展总局与负责科研的部共同制定有关环境领域的科研政策,确定环境部的科研规划。它监督这些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对它们作出评价,并同从事环境和长期发展方面科研活动的组织一道努力使上述政策和规划产生效益。(2)行政管理和发展总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环境部参与的国际行动及欧洲共同体行动,并且努力在法国落实这些行动。(3)行政管理和发展总局主要通过合作研究、革新行动鼓励发展在环境、社会生活和生活质量方面的联合会生活、发展教育、培训和鼓励创造就业机会。(4)行政管理和发展总局,在属于负责环境的部长领导下的各主管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完成同人文资源和普通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的使命,即向环境部的中央机构和驻外省机构提供行政经费,对雇员和环境预算拨款进行管理;监督环境部长领导下所有部门完成这些使命。行政管理和发展总局制定和协调有关环境信息、对外交流及文献资料的政策,并组织在内部落实。行政管理和发展总局在环境部内部组织和调整有关机构下放的行动,调整在环境领域进行的对已下放国家机构的组织管理造成影响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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