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湿地保护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33页(223字)
1971年《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第3条规定:(1)缔约国应制定并实施一项具体计划,以便促进已列入名册的湿地的保护,并尽可能地适当利用其境内的湿地。(2)各缔约国应对其境内的任何湿地和已列入名册的湿地的生态学特征由于技术发达、污染或其他人为干扰而引起的变化尽早地采取措施,无论是正在变化或可能发生的变化。有关这些变化的情况,应及时地转告按第8条规定的负责执行秘书处任务的机关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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