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外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77页(283字)

贸易外汇以外的非用于商品进出口买卖的外汇。

其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侨汇、旅游、旅游商品、宾馆饭店、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港口、海关、银行、保险、对外工程承包、利息、股息、专利费、许可证费、版税、稿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劳务费、奖学金、留学生费用、个人和团体(公派出国仅限于与贸易无关的团组)出国差旅费、图书、电影、邮票、外商投资企业等项目的外汇收支。非贸易外汇涉及的种类很多,是国家外汇的收支的重要组成部门。

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不同,外汇管理机关对非贸易外汇管理的宽严也不同,一般都必须向指定银行报告或得到核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