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外汇买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82页(265字)

买卖外汇的双方根据外汇买卖合同到约定的日期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

其到期日分为固定日交割和择期交割两种。中国国内企业从事这一业务有以下3种类型:(1)外商投资企业对其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可以自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也可以委托中国银行或者指定的金融机构代理进行,不须经国内任何单位批准。

(2)国内持有现汇的企事业单位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并持保证书、信用证等文件委托中国银行或指定金融机构办理。

(3)国内持有额度外汇的企事业单位只能委托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代办并经有关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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