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经纪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82页(596字)

外汇市场上专门介绍外汇买卖的中间商人。

分为一般经纪人和跑街经纪人两种。一般经纪人是以自己的资金参与外汇中介买卖,并承担买卖损益的经纪人;多是资本雄厚的商号。跑街经纪人指仅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代客户买卖外汇,本身不参与外汇买卖的经纪人。西方国家的银行法对在外汇市场上从事外汇买卖的人员的身份是有严格限制的。主要外汇经纪人必须持有许可证,并且交纳税金。任何公司,无论其规模大小,资本多寡,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外汇买卖,而需通过经纪人进行。外汇经纪人的任务是提供正确迅速的交易行情,促进外汇交易的完成。他通过包括其海外办事机构的专线通讯网络,联系整个外汇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同有关方面保持业务联系,对瞬息万变的外汇行情报出最新的出价和要价,安排一国之内或两国外汇市场上的客户成交,如发现有合适的价格,即通知买卖双方达成交易。

经纪人与他所代表的双方可以保持长期的联系,或者只限于一次交易。最早实行外汇经纪人制度的是伦敦金融中心。1951年12月伦敦重新开放外汇市场,外汇经纪人经过合并减为8家,80年代初发展到14家。纽约外汇市场经纪人,因受西欧尤其是伦敦外汇市场经纪人的影响大,故大多为英国同业所控制。

外汇经纪人的出现,对作为国际结算支付手段的外汇的兑换、清偿以及转移提供了方便,加速了资金的周转,节省了输运现金的费用,有利于国际资金供需之间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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