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外汇收支统计报告制度(试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89页(1243字)

中国关于对外贸易外汇收支统计的任务、管理体制、原则、出口收汇与进口支出的统计的一项行政规章。

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1993年10月5日公布。其内容是:(1)对外贸易外汇收支统计的任务。主要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贸易外汇实际收支情况,监督和检查外汇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决定政策、指导工作和编制计划提供依据。

(2)对外贸易外汇收支统计的管理体制。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基本原则。

对外贸易出口的收汇统计与进口支出统计,均以谁经营承包谁填报和不重不漏为统计原则。规定了各级对外经贸主管机关、各外贸(工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各部委进出口公司对各自管理、经营的进出口贸易的外汇收支工作负责。

(4)对外贸易外汇收支统计的结汇数。包括出口收汇(现汇和记帐)和进口支出(现汇和记帐)两项指标。出口收汇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公司和企业,在当年实现的出口商品的外汇收入,包括上年出口商品在本年收取的外汇。其范围是:①国家计划内出口收汇和超计划出口收汇。

②中央周转外汇进料加工商品出口收汇(按金额统计)。③“以进养出”周转外汇进料加工商品出口收汇(按金额统计)。

④地方周转外汇进料加工商品出口收汇(按全额统计)。⑤外汇贷款出口商品收汇(按金额统计)。⑥代理地方、部门出口商品收汇,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单位委托外贸公司(或工贸公司)代理出口商品收汇,由代理方按出口收汇金额统计。⑦“以出顶进”方式出口商品外汇。

指供应国内外贸企业及友谊商店、华侨商店、外轮供应公司、广州贸易中心、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以外汇计价结算的出口商品收汇。⑧展品、样品、寄售商品及小卖品出口收汇。

⑨来料加工收汇。

即来料加工的工缴费收入。

⑩对口合同各作各价出口收汇。即对口合同各作各价工缴费和增值收入。

⑾补偿贸易出口收汇。⑿其他出口收汇。进口支出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公司和企业,在当年经营的进口商品付汇的外汇支出,包括中央进口用汇和地方、部门使用自有外汇进口用汇。中央进口用汇包括:①国家计划安排项下进口支出。②中央周转外汇进口支出。③“以进养出”周转外汇进口支出。④中央专项进口支出。⑤出口基地工厂车间进口支出。⑥外贸包装物料进口支出。

⑦中央外汇进口项目考察、订货出国小组支出。⑧中央外汇进口商品的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支出。⑨其他中央进口支出。

地方、部门使用自有外汇进口用汇包括:①出口商品留成外汇进口支出。②中央下拨的地方外汇进口支出。③地方周转外汇进口支出。

④短期外汇贷款进口支出。

⑤地方黄金生产分成外汇进口支出。⑥非贸易留成外汇进口支出。

⑦自有外汇进口商品的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支出。⑧其他自有外汇进口支出。

⑨统借自还进口支出。

对外贸易外汇收支结汇数不包括:①边境小额贸易。②地方易货贸易。③总公司商号易货贸易。

④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商品外汇支出和出口商品外汇收入(包括企业自行进出口和委托外贸代理进出口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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