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协会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0页(351字)

由国际开发协会专门向较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条件较世界银行贷款更为优惠的长期贷款。

1980年生效的《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通则》(Rules of Development Loan Agreement of IDA),是协会发放贷款的准则。国际开发协会的基本业务活动是向所有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提供公共工程及发展项目,如农业、工业、电力、交通运输、卫生、教育等所需的贷款,不付利息,期限一般为35年,有的甚至长达50年,宽限期为10年,每笔信贷已发放部分和未发放部分,每年只收0.75%的手续费。《国际开发协会协定》及《通则》中有关信贷的基本原则以及信贷程序与世界银行的大致相同,只是具体条件更为宽厚,补充了世界银行的作用,适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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