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咨询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3页(514字)

信托机构受托向客户提供国际经济、金融市场的信息,或受托对有关客户进行资信调查的业务。

目前,中国的国际咨询信托业务范围有:(1)资信调查。信托机构受托对有关客户的资产、信用、经营状况、负债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供详细材料。

资信调查的方式:①直接调查。

即与有关客户当面接触,调查其资产经营状况和有关资料。

②间接调查。即向有关当事人的同行和往来银行调查其信用及存贷款状况。

③委托调查。即对远在外埠的有关客户,转托当地银行咨询机构或信托机构调查。

(2)经济情报咨询。

信托机构受托收集并提供国际商情、国际金融市场动态、国际贸易行情、国际投资政策、国际技术和劳务供求等多方面的信息,据以指导客户的经济活动。(3)常年特约调查。信托机构受聘担任常年事务,定期提供特约信息。

(4)组织国际间的技术、贸易交流。(5)会计咨询。信托机构受托协助查帐、建帐和建立财务制度等财务会计咨询。(6)其他业务。国际咨询信托是一项相当重要且政策性极强的业务,对经济活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开办国际咨询信托业务应具备如下条件:(1)建立资料档案和数据库。

(2)配备较高水平的咨询专家和服务人员。(3)有广泛的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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