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3页(276字)

中国银行信托部受托为客户调剂外汇的信托业务。

调剂的对象为客户的留成外汇或其他合法外汇收入。目前中国银行信托部开办的外汇信托业务有:(1)特种一类外汇贷款。

有外汇还款能力的客户,为了以更有利的条件借入人民币的,可申请该类贷款,并经调剂兑换成人民币使用,期满后以外汇还本付息。(2)特种二类外汇贷款。

没有创汇能力但人民币收益多的客户,为了借入所需外汇,可申请该类贷款,期满后以用人民币向信托部购买的调剂外汇还本付息。信托部办理特种二类外汇贷款的外汇资金来源,就是特种一类外汇贷款的借款人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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