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5页(262字)

公证机关证明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交给受赠人所有的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赠与公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证明赠与人单方制成的赠与书真实、合法;另一种是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达成的赠与协议真实、合法。办理此项公证,赠与人应到主要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赠与物的产权证明、受赠人的基本情况等材料。赠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赠与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2)赠与的财产,产权必须属赠与人个人所有;(3)赠与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