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1977年财产入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43页(247字)

匈牙利197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第39条规定:(1)入社社员必须将自己的或与他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有的、超出自留经济范围的财产,用于集体经营的目的,并折价交归生产合作社所有。(2)凡是在交给生产合作社使用的土地上种植的东西、森林、森林以外的绿化树木和芦苇以及经济建筑物在土地入社的同时归生产合作社所有。(3)社员和生产合作社财产关系除土地和其他财产之外的其他形式由部长会议决定。社章可本着这种精神就建立财产关系及其方法和规模作出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