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9页(755字)

简称“中信公司”。

中国以吸收外资从事信托投资为主的国际金融业务机构。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资本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

公司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它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吸收和运用国外的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先进设备,对国外进行建设投资,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1)筹集资金。

包括在境外吸收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借入自由外汇、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等。(2)代理业务。包括组织中外合营合作企业、经营“三来一补”业务、租赁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3)外汇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批准,可在中国银行或外国银行开立帐户,办理信托投资范围内的外汇业务。(4)投资业务。

利用自筹资金在国内或国外举办企业或投资已有企业。(5)进出口贸易。包括进口自行投资所需物资、出口产品、进出口融资租赁所需的设备、技术等。

(6)其他业务。

如咨询业务、财务核算业务等。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国内外设有多个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国内子公司有中信兴业公司、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贸易公司、中信技术公司、中信旅游公司、中信房地产公司、中信上海公司、中国国际咨询公司、中信西南能源联合开发公司、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中信深圳公司、54总厂(以上为独资公司)、保利科技有限公司、新力能源开发总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直升飞机专业公司(以上为合资公司)。境外子公司有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西林公司、中信(加拿大)公司、中信(澳大利亚)公司。

在东京、纽约、巴黎等地设有代表处。1981年与日本合资建立中国第一家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

1981年2月首次在东京成功地发行了100亿日元私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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