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23页(230字)

具有使用价值并可在一定时期内供承租人使用的有形物品。

租赁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即租赁业务中的租赁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传统租赁活动中,租赁对象以土地、房屋为主。随着现代租赁的发展,其范围已超出传统的界限,涉及到越来越多的领域,主要有工业设备设施、办公设备、数据处理设备、汽车、火车、飞机等等。

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使用权属于承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可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续租、退还,或折价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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