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61页(560字)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贵族妥协、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的一次不流血的宫廷政变。由于这次政变是以王室内部更始的形式或名义,具有不流血的和“合法的”性质,故被冠以“光荣”之名。1660年5月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查理二世(Charles Ⅱ,1660~1685在位)登上王位,恢复了贵族和僧侣的权利,实行一系列反动政策,引起资产阶级的不满。由于继位的詹姆斯二世(James Ⅱ,1685~1688在位)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不仅变本加厉地复辟专制制度,更试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的国教地位,任意地迫害新教徒,引起资产阶级和大部分贵族的强烈反对,密谋达成发动宫廷政变的决定:迎请国王的女婿和女儿德国奥兰治公爵威廉和玛丽来英国接受王位。1688年6月威廉和玛丽同意接受邀请和英国议会的《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所说的条件,率军队来到英国,迫使詹姆斯二世逃亡法国,威廉(William,1650~1702)和玛丽登上了王位。1689年10月23日新王签署了议会呈交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光荣革命”至此结束。根据《权利法案》,英国的主权权力即实质性的立法权从国王手中正式转移到了议会,标志着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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