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森林虫害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0页(190字)

瑞典1994年《森林法》规定:(1)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可以制定法规,采取防止森林虫害,处理被害林木、木材运输或贮存和其他防止害虫滋生的措施。(2)森林所有者有义务实施防止森林虫害规定的措施,其他受益于森林和木材的团体,也应采取措施防止林木采伐和贮存的虫害。(3)故意或过失从事违反森林虫害防治规定的,可处以罚款或6个月以下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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