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粮仓库防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3页(253字)
台湾1964年《公粮委托仓库管理办法》第8章规定:(1)粮食局派驻各农会仓储查核员,对各地区委托仓库应协助办理公粮仓库安全防护事宜。(2)委托仓库收储公粮库内应严禁烟火,不得在距离库房25公尺内焚烧废物。(3)委托仓库遭遇抢劫、破坏或天灾时,除应自行紧急处理外,应立即通知当地军警机关支援,并报管理处协助处理。(4)委托仓库收储公粮库房,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消防设备。(5)委托仓库对收储公粮数量与调拨情况,应严守秘密,非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接受任何人调查。
上一篇:台湾公粮稽查管理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