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27页(302字)

外国投资者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与本国国民享受相同的待遇,有同等地位。

即授予外国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得低于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同等权利。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国民待遇标准。

例如,1933年《美洲国家关于国家权利与义务公约》宣布了这一标准。

国际商会倡议的《公正待遇法典》、1957年《相互保护在外国私人财产权公约草案》等,也都明确提出对外国投资者采用国民待遇。

这种待遇基于东道国法律的规定,在具体问题的适用上,有准确的标准可循;但国民待遇不是绝对的,它通常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规定有些部门不允许外国人进行投资等。参见“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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