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6页(407字)

按合资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资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合资企业章程须报国家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应如此。它是设立合资企业的基本文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资企业章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资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4)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的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8)解散和清算。(9)章程修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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