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7页(498字)

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确认的合资企业的资本总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是记载在合同、章程上,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资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对外承担责任的限度、利润分配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合资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中国,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须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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