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7页(400字)

按照合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它包括注册资本和借入资金。注册资本是记载在合同、章程上,并经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借入资金是指合资企业在注册资本达不到投资总额的情况下,以合资企业的名义向银行借款,用以购置部分固定资产和充作周转之用的那部分资金。在中国,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有严格规定,从而防止借入资金过多,国家承担风险过大。中外合资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或港澳地区的银行筹措外汇资金,也可以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但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他分局备案。中国银行公布的《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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