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返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3页(351字)

亦称“直接补偿”。

设备进口方用进口的设备或技术生产的产品直接返销给设备出口方,作为偿付进口设备或技术的价款和利息的补偿贸易形式。在中国,补偿贸易较多地采用此种形式。具体作法是:(1)设备或技术的进口方与出口方签订设备或技术交易合同,规定相应的设备或技术的价款支付办法。(2)双方另外签订一个产品返销合同,规定出口方购买一定数量的直接产品。

(3)设备或技术进口方使用进口设备或技术生产出产品后开始付款。进口方可将产品直接向出口方抵偿价款和利息,也可将产品卖给事先约定的贸易商,由贸易商用货款偿还出口方。若偿还产品的金额比较大,偿还时间比较长,设备进口方可先用银行贷款支付设备的价款,等出口方用现汇支付补偿产品后,进口方再用此外汇收入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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