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75页(323字)

亦称“自由口岸”。

对外国全部或大多数商品豁免进出口关税,并允许在区内自由改装、加工、挑选、储存、销售商品的港口。始于16世纪在意大利出现的热那亚湾的雷格亨自由港。17-19世纪,荷兰、英国等贸易大国为便于对外掠夺和扩大其商业利益,先后将直布罗陀、中东、亚洲以及加勒比海沿岸的某些港口辟为自由港。20世纪以来,自由港已成为许多国家发展对外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按其对关税有无限制,分为:(1)完全自由港,对外国商品全部免征关税。(2)有限自由港,对少数指定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进行贸易管制。完全自由港居少数,且后来大都转变为有限自由港。世界着名的自由港有直布罗陀、汉堡、香港、新加坡、槟城和吉布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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