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75页(449字)

㈠部分国家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而设定的贸易地区。

协定规定,取消缔约国相互间的关税以及贸易限额等贸易壁垒,在本地区内实行贸易自由化,但各成员国对其他非缔约国仍保持独立的关税和贸易政策。1972年和1973年,欧洲经济共同体与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结成的欧洲自由贸易区,是目前国际上最广大的工业品自由贸易区。

拉丁美洲11国根据1960年2月18日签订的《蒙得维利亚条约》,于1980年建立的拉美自由贸易区,是由发展中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

㈡一国或地区为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在其港口或邻近地区设立的、实行豁免关税自由出入的对外贸易区域。其前身是自由港。17世纪以后德、意、法、葡等国在设立自由港的同时,港内就设有自由贸易区,但经营内容属于传统的商业自由区。

1948年巴拿较成功地设立了侧重鼓励投资发展制造工业的科隆自由贸易区。1950年美国第81届国会修正的《对外贸易区法案》,允许“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赋予自由贸易区以新的经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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