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的基本当事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28页(341字)

保证汇款业务正常进行所必要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

主要涉及:(1)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方。(2)收款人(Payee)。即收款方。(3)汇出行(Remitting Bank)。即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汇出行所办理的汇款业务称为汇出汇款(Outward Remittance)。(4)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 Bank)。

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

解付行所办理的汇款业务称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以上四方当事人是一笔汇款业务的基本当事人。但在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建立直接帐户往来关系时,还要有其他代理行参与这笔汇款业务,以便代汇出行拨付资金给汇入行,以及代汇入行收款入帐或索偿收款。

上一篇:汇付 下一篇: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