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28页(639字)

由付款方或债务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方或债权人的一种支付方式。

汇付方式一般有4个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即债务人或付款人,通常为进口方。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即债权人,通常为出口方。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即受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为进口方所在地的银行。

(4)汇入行(Paying Bank)。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为出口方所在地的银行。

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汇付这种支付方式结算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汇款人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种汇款申请书经汇出行接受,成为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合同。汇入行受汇出行委托,付款给收款人,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事先订有代理合同,汇入行接受汇出行委托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汇付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传达付款通知的方式不同,分为电汇、信汇与票汇。

汇付,可以是预付货款,也可以是货到付款。前一种方式,进口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后一种方式,出口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后一种方式对出口方来说又叫先出后结。

汇付是一种最简便的支付方式,但使用汇付支付方式要冒较大风险。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业务中,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一般是那些资信可靠、业务关系牢固的客户,才使用先出后结。通常是要求国外进口方先寄来汇票,交由中国银行向国外有关银行收妥票款后才对外发货,以保障收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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